最近上網,發現一個德文網站。有針對得語系的文化創產業作簡介,並且還提出一份關於維也納的創意產業報告。
這個網站叫作:ADVANTAGEAUSTRUA.ORG
由於語言,我們對非英語系的認識不多,大多是傳說,但歐陸是怎麼搞的,他們發展的情形如何?不知道。德語系國家在這一塊其實競爭也強,包括遠見等雜誌也去報導,並且指出德國在設計等產業,競爭力也很強,創意產業是一個值得注意的產業。
今天截選出一份報告,全名為:
Study into the economic potential of the Creative Industry in Vienna(2004) (in German)
連結於此:
http://advantageaustria.org/zentral/focus/kreativwirtschaft/Endbericht_Creative_Industries.pdf
這份報告數量滿大,90%以上是德文,也就摘選一些覺得重要、同時看得懂得部分簡介一下。以下選取的是報告的前言部分,包括維也納怎麼看待創意產業,以及維也納發展創意產業的一些簡介,資料調查時間約在2001-2002年間。
對文化產業(文化工業)最早的觀點,為阿多諾等人提出的文化工業,他們在其文化批評中指出,文化工業將會以經濟危害文化,直到1970年代至80年代早期,文化活動經過文化行政者的集中與推展,1980年,大倫敦委員會(Greater London Council)的提出文化產業的概念,其中有兩個重要的概念:
1. 這些產業都處於公共資源的體系以外,並且受到商業機制推動:不管是財富或工作者;
2. 文化與政治對其影響是越來越直接:所有文化產品與對象都是可被消費的,因為他受到大眾娛樂影響(廣電、電影、音樂、圖書、廣告等),所以不屬於公資源的一環。
這一份探討文創產業的文件,目標相當明確就是要英國國家與各地區的經濟發展。相對於阿多諾將文化(藝術)與經濟對立的看法,文化產業是將藝術與經濟兩者關係相互連結的。不過德語系對這個產業的發展是晚於英語系的,一直到1990年代才有第一次關於德國區域與國家級的報告出現。就文創的概念,在德國其實並非從學術討論中衍伸出來,反而是從經濟與政治的交流過程中慢慢產生,其中在概念構成上,也大多跟在地特性有關。在文化產業的發展過程中,很大程度是受到正在形成中的政策所驅動,但在學術著作中,反而大多是受到阿多諾等人批判大眾文化商品消費的影響。
不過在這個時期,文化產業的內容難以直接定位,原因在於,文化產品往往在於其象徵價值上,但是產品的象徵價值,往往就難以直接確定。而且,每個文化產業的定義,都依照各文化而定,依照一個地區所有「生活方式」之總和而定。在1997年,英國發佈一份名為《das Mapping Document der 1997 gegrundeten Creative Industries Task Force》(1997年基礎創意產業任務報告),在此,明示他們的產業是「創意」,而非「文化」;另一方面,歐洲對於文化產業的看法,也將其擴展到技術的層次,比如跟多媒體、軟體產業結合,其界定也不是很明確,不過的確有「跟內容相關」的意義:由創意產業生產內容,並透過其他形式加工再生產;也就是說,這是一個「與精神特質相關」、或「製作權」有關的產業。
詳細介紹PDF下載:
http://www.mediafire.com/?0ww4kwzj2e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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