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一篇也由索德曼教授專文的文化經濟討論。雖然年代久了點,是探討90年代德國與歐洲的文化經濟問題,以及觀點,但是仍具有參考性。德國與歐洲早在1990年代左右就發現到文化經濟的崛起態勢,且早就在準備,也早就在發掘問題。

相較之下,台灣到現在還搞不太清楚狀況,也沒面對基本問題:文化/商業矛盾、分析體系的紊亂和不切實際等,但是,這篇數年以前寫好的文章,雖然是簡介,但是早就點到了問題所在。

pdf:
www.kulturwirtschaft.ch/files/kw_de.pdf

I.爭議
許多人認為資訊與知識社會中,藝術與文化應該是未來媒體和電訊溝通產業的重要內容。藝術、設計與多媒體、音樂與數位管道、文學與網路等領域未來極具魅力,也是未來德國政府在幾個傳統產業—化學、能源業以外,亟欲發展的未來性產業。
文化經濟與文化就業市場基本上現在還沒完整地發揮出潛能,因此部分的部門仍被視為無法市場化的部門。
如果從經濟政策的角度來看,藝術與文化的價值似乎難以估算,而文化行政者也一直表示,藝術與文化是無法計算的,所以彼此之間很少有交集點,因此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,在經濟組織、藝術組織以及聯邦政府方面,漸漸從著作權保護的議題來討論。就目前重點的經濟部門有:聲音產業、圖書/報紙產業、電影/廣電產業,這些產業大多都能夠有國際性的出版力量,也因此政府也應該規劃一系列政策,保護藝術家、作家、電影製作者與特殊創作者的著作權,是藝術部門更具有強勁、新穎的基礎。這點在歐洲,也一直在詢問,如何讓文化產品與服務在市場更具有競爭力。

II. 經驗性的模型
就各個異質性的文化部門進行整合,是一件不容易的是情。不過,目前人們很少能發覺,在政策方面能有什麼具體、策略性的連結點,可以讓藝術與文化打破邊界。

可參考的先前經驗
在先前預先存在的一些經驗,對我們的主題相當重要:就「廣義的文化市場」來看,其實具有藝術與文化的雙重性質,藝術與文化的成果其實兼具文化和經濟的雙重性。比如書,作為商品是有標價的,也需要繳稅的,但是一方面又是文化品。也就是說,藝術家不只是藝術家而已,還需要生存。「貧窮」與自由創作,現在似乎相當仰賴政府補助。「僅協助困頓者」的政策現在越來越主流,當然,藝術補助也越來越少,也越來越需要把他們引介到私人經濟領域去。
在德國先前的調查來看,2/3狹義的藝術家(音樂家、視覺藝術家、作家、舞台藝術家)表示,自己是任職在官方的文化機構內,另外僅1/3任職私人文化機構。換句話說,在私人文化機構裡面工作的人,大多數都是非藝術工作者,而我們也要認識到一個趨勢:未來私人經濟內的藝術工作會越來越多,公家的文化企業也需要有更多對應的策略,而未來藝術工作者也不得不從過去僅為公家服務,轉型到其他多元化的工作機會。


介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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