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一份前兩年由麥克松德曼教授所撰寫的一篇簡單的文創文章。大致上我們挑選其中幾個部分,看看這位身兼多個、跨國文化調查組織的研究者,他怎麼看文化創意經濟這回事情。本報告只搜尋到PDF版本,連結如下:
www.kas.de/wf/doc/kas_8905-544-1-30.pdf

 

一、文化與經濟概念的變化
1.文化或經濟
文化,生產的就是意義,而經濟,生產的是商品與可獲利性的服務。文化具體展現的是音樂、文學、圖畫、表演藝術產品和文化教育/媒介裡面。文化大多時候都需要國家資助,因為他無法在經濟體系裡面自給自足。在這樣的條件下,文化往往跟經濟是彼此對立的概念,且文化通常受到的是政府的協助,比如劇院、博物館、樂團等,文化與經濟之間是毫無關係的,且長期以來都是一個存在的現象。但是,越來越多的討論發現,文化其實現在已經是經濟發展的關鍵因素,它就是在地經濟的印象、創意和發展源頭,可能性很高。
文化事務是需要被國家長期資助的,而且資助不只是財務而已,還包括法律面的協助。同時各式各樣的文化行政者、文化研究者都需要從文化和經濟面向去探討,以指出文化經濟的直接與間接效益為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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