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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eb140.server1.dce4u.de/archiv/SWS_2004_3_landsteiner.pdf

一、創意產業的「概念化」:綜觀
創意產業或所謂的文化產業,在現在有大量的研究成果,同時在學院裡面引起很多關於經濟政策的討論。這個概念基本上是看中文化產品的能力,並且著重地在一些非國家補助的部門—從傳統的文化領域到新媒體部門都包括在內。他們不僅有為數眾多的大、小企業,同時還有各式的一人企業。但不論何種經營型態,基本商都是在私人經濟領域裡面,為整個文化部門服務。
對維也納這個都市而言,有各種工作團隊在進行創意產業究,並且有各式質性與量化的研究成果。
在概念方面,今天大多數的研究通常不是用「文化產業」,就是用「創意產業」,或者是用「文化經濟」來總括性地稱呼這個領域。
另外在文化批評方面,也以美學概念為核心,進行「文化工業」在社會經濟結構面的批判。在歐陸的傳統上,傳統式認為經濟與藝術是彼此分離的領域,但是之後,在1980年代後,歐洲出現了「文化產業」與「創意產業」的概念,並且試圖將文化品和經濟交流結合起來。這樣的理論轉型,也喚醒了政策、社會方面的注目,其實不只是官方,連民間私人企業也開始正視這個經濟體系對社會的正面影響—在歐盟或美國都發佈了一些文件,正視文化經濟對社會發展的影響力。在英國DCMS的出版品也正式宣示其文化政策的概念:文化活動被視為是都市/地區的就業和復興的龍頭。在這個產業裡面,具有高度的成長性。在過去人們使用「文化工業」這個概念,是為了將藝術/文化和經濟交易兩個彼此區分,但是現在,使用「創意產業」的概念,則是為了將這兩個斷裂的領域結合起來,現在,有兩個重要的發展正在進行:第一個是文化活動,尤其是那些外在於政府補助體系以外的,已經可以帶動相當大的經濟與就業成長。第二個是直接受到文化政策影響的部門,比如音樂、電視、廣播、圖書、廣告或音樂會等領域,他們也可以在其文化產品方面被更廣泛的接觸與消費,甚至漸漸可以擺脫官方資源的挹注而獨立自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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