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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
先前的顯示,關於目前內容產業的有不同的系統與介入典型。分析依據領域的不同—圖書出版、音樂、電影、廣電產業或者是線上內容市場等,也產生不一樣的內容文本形式,當然也產生不一樣的管理形式。
內容產業可以被理解為將文本內容加以生產和推廣的部門,傳統來看,這個領域包含的領域如出版、電影、廣播的文本,現在,對內容的理解又有所擴大,也納入了數位科技所承載的內容,不管是製造或者是服務過程,因此現在的內容產業,也包括線上的行銷推廣領域。可以說越來越複雜。
現在最新的趨勢是,將E內容(出版的、娛樂遊戲、影音、電影/影片的數位形式)呈現在三個數位平台上—PC、數位電視以及手機,這個領域也被視為具有線上內容市場權(das Gemeinschaftsrecht fur den Online-Contentmarkt),因為他們部門領域就具有對應的法規,並且可以自己形成一個相應的概念。
在資訊社群中,視聽內容的服務是非線性的發展,因此E商務相關的法規更需要特殊的規定,比如「電子交流法」或者是「電子交流服務」等,這些規範就是從技術設計的角度,特別是從以電子內容媒介的角度,去規劃平台交流以及內容傳輸服務的規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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