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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德國的文化觀光
2.1文化觀光的意義
根據觀光研究者對文化與觀光的定亦是;「以文化為需求目的所設計的一系列觀光;這種觀光具有雙重特色,並且具有非經濟面的因素,以及吸引力—這才是觀光產業的根基。吸引力,是直接帶動吸引力的關鍵元素,比如帶動周邊的飯店、餐飲業與交通設施。」
在較新的、專門針對文化與觀光做的文化經濟研究上,根據第四回NRW文化經濟報告,將文化(包括媒體、音樂)與觀光領域相互結合起來一起分析(也還包括房地產)。他們發現,文化經濟和觀光產業之間有很強的結合性,因為文化經濟可以帶觀光的目的—文化經濟本身產出的就是產品和服務需求。不過到1990年代末為止,嚴格說文化觀光帶動的地方經濟效益還不是很大,不過,文化觀光仍呈現持續成長趨勢,同時,地方政府也繼續增加預算。
根據東德方面的研究,文化觀光基本上可以整理出以下幾種特性:
 文化觀光可被視為是人們的文化活動,它可吸引的國外觀光客前來觀光,進行跨越區域/邊界、過夜性的旅程。
 文化觀光其實跟所有類型的觀光都有關,它透過突顯文化意義而帶動觀光動機。
在NRW文化經濟報告(2001年)裡面,也將文化觀光區分為以下三類:
 狹義的文化觀光(Kulturtouristen im engeren Sinne):以文化活動、文化設施或文化遺產/建設為目的的觀光。一般來說他跟文化政策直接相關。
 相關性的文化觀光(Gelegenheits-Kulturtouristen):它主要的觀光目的並非文化,而是包含著文化為目的的一種觀光。在旅程中,會參訪各種地方,也包括文化設施。這種類型觀光可以包含在諸如休息性的觀光、親友拜訪或商務旅行內。
 非必然的文化觀光(Zufalls-Kulturtouristen):並非以文化為觀光主要目的,也不一定將文化當作旅程規劃之一。這種文化觀光,很可能因為特殊原因而終止,比如下雨。
在一般會被視為跟文化觀光有關的觀光類型,如下所示:
 藝術觀光Kunsttourismus
 古蹟觀光Erbetourismus
 建築觀光Architekturtourismus
 節慶觀光Festivaltourismus
 活動觀光Eventtourismus
 重大事件觀光Ereignistourismus
 族群性觀光Ethnischer Tourismus
 堡壘觀光Festungstourismus
 宗教觀光Religiös motivierter Tourismus
 產業文化觀光Industriekulturtourismus
 學習旅行Studienreisen
 文化目的的都市旅行Kulturorientierte Städtereisen
 語言旅行Sprachreisen
 戲劇旅行Theaterreisen
 歌劇旅行Opernreisen
 音樂劇旅行Musicalreise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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