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介紹一份報告,雖然有兩個來源,不過基本上是同一份:「創意在柏林」。我們選取<專家研究>的部分來介紹部門分類以及調查方法;選取<調查研究>來介紹一下經驗研究結果。

web:
http://ideas.repec.org/p/rsw/rswrns/rswrns24.html

pdf:
http://www.ratswd.de/download/RatSWD_RN_2008/RatSWD_RN_24.pdf

2.3部門分類
2007年德國經濟研究院(DIW,Deutsche Institut fur Wirtschaftsforschung)形成了他們對於文化創意經濟領域的統計界定,而這份界定是依據2003年聯邦政府的分類而定的。其涵蓋領域包括:音樂、表演藝術、電影/電視/廣播、廣告/公關、視覺藝術/藝術手工藝/設計、建築/文化遺產、印刷媒體、軟體/網路/通訊。
Michael Sondermann也從文化統計裡面,針對文化經濟有所定義。他認為,創意經濟是文化經濟的延伸,因此,如軟體/遊戲產業以及廣告,應該屬於創意經濟,而核心的文化經濟部門,則是以藝術加以及創意工作者為主構成,也就是由一群具原創力的藝術家及其紋路產品構成的,整個體系涉及的工作者包括藝術家、文化工作者以及創意工作者。
總結來說,對創意產業的第一而言,事由文化統計裡面各種次部門所構成的,其中包括了藝術與文化理念,以及由科技、創新以及知識性創意相關的大眾產品。

2.3職業團體的分類
美國區域經濟學家Richard Florida在2004年出版的「The Rise of the Creative Class」一書提出一個概念—創意階級。在這個概念下,他認為創意階級是一批在科技、研究、貿易與財經、醫學和藝術等領域的頂尖工作者。他們的工作被認為是富具創意的,並且能產生個體性、差異化的成就。Florida對創意階級的討論其實跟後來的創意經濟學是高度關連的,因為他所提及的創意工作者,很大一部份就是構成文化創意經濟的部門從業者。而他的討論也指出了,文化與創意工作者的地理條件事實上是很重要的決定因素,因為他們可以提升一的都市的知識產業以及服務業根基,同時也是都市發展的核心元素。在研究裡面,他指出,創意工作者不是原本就在都市內的人,而是搬遷進來的,他們要搬進來,是因為他們想在此生活,他們認為他們的工作可以在此有更好的發揮。
作為一個具魅力的都市,關鍵在於都市可以提供一個具「包容氣氛」(tolerantes Klima)的環境,在其中創意工作者可以更自由地發揮他們的創意和生產力。
而DIW對趨勢的研究認為,以「創意階級」的概念來觀察柏林,約有7.5%的工作者屬於「創意」性的工作,在德國約有10%。另外如果依據柏林自己的職業分類與部門分類來看,約有9%的工作者屬於創意性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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